饿乌龟 发表于 2007-11-21 23:29

两江野外考察自律公约

两江野外采集自律公约

1,任何形式的野外采集都不能以赢利为目的。

2,如无法规许可,不采捕受保护濒危鱼类。

3,如无必要,不采捕鱼苗及进入繁殖期的成鱼。

4,不使用毒鱼、电鱼、炸鱼、流刺网等不人道且具有危害性的采捕形式。

5,在采捕过程中,不对当地生态造成破坏,不遗留废弃物品及垃圾。

6,不滥采捕,采捕鱼只数量控制在自己能完全饲养的环境条件下。

7,因各种原因,无法饲养的野外采捕鱼只,应赠送有相应饲养条件的朋友,或放生原采集地域.放生应遵守"原产地采集,原产地放生"的准则.

8,不公开发布野外采集地点的具体信息,特别是特有濒危鱼种更应该严守信息的不泄露。

9,应该对自己所采捕的鱼只,有一定的认识既了解(饲养和习性)。

10,不把原生鱼当成外来热带鱼的饵料鱼,珍稀濒危原生鱼类绝对禁止成为饵料鱼。

11,积极记录野采地点的生态环境和鱼只情况,以备科学数据统计。

12,采捕鱼只的最终目的是使其繁殖,其后代能放生于其原生地域。~~~~~~~~~~~~~~~~~~~~~~~~~~~~~~~~~~~~~~~~~~~~~~~~~~~~~~~~~~~
   
      一直以来,两江中国原生一直以“原生生态的保护主义者和观赏饲养者”做为自己格守的信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两江精神”,现在随着越来越多的原生爱好者加入了野外采捕活动,为了履行论坛的创办初衷及承诺,有必要把“两江精神”具体化,条文化,以方便大家对论坛中提到的生态、鱼只、野外采集等有所了解。这是中国两江及中国两江会员的义务和责任。现在出台的是个初稿,欢迎大家各抒己见,补充纠正。我个人认为我们野外采捕的最高境界,是能繁殖放归原生地,从而能让当地的原生种群数量能够提高,而不至于面临灭绝之灾。

   正如大家看到的,这个只是个自律公约,这个自律公约不会对大家产生任何法律、法规、行政等方面约束力,但我想如果大家真对现在的生态恶化、物种消亡而担忧的话,就一定能体悟到“两江野外采集自律公约”的核心精神,进而控制好自己对生态环境的行为。

   我们现在不能用这个公约去约束别人,但至少可以让别人看到我们自己在生态物种方面的行为准则和态度,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看到生态环境和原生物种保护的希望!

rain3201 发表于 2008-8-21 19:22

bu  不 能吃  !!!!!!!!!!!!!!!!!!!!!!!!!!!!!!!!!!!!!!!!!!!!!!!!!!!!!!!!!!!!!!!!!!!!!!!!!!!!!!!!!!!!!!!!

rain3201 发表于 2008-8-21 19:21

尽可能的不把原生鱼当成外来热带鱼的食料鱼,特别是珍惜濒危原生鱼类则绝对禁止成为饵料鱼。

gaohui 发表于 2007-11-23 19:24

<p>用高体做饲料鱼的遭报应.</p><p></p><p>珍惜鱼种需要爱护,不能为了自己的破鱼而残害生命</p>

yhlboy 发表于 2007-11-23 19:14

<p>1.3.6</p><p>最关键,提出的很好,顶龟仙人...</p>

驴游游 发表于 2007-11-23 14:02

我保证做到大部分条文,但我爱养鱼也爱吃鱼,但我保证不吃濒危鱼种。

wsp 发表于 2007-11-23 14:03

<p>野采,自己掩耳盗铃罢了,真真爱原生鱼的话,应该采取保护措施,让他们在自己的天地里自由生活.</p><p>因此,野采应该改为野看,到野外看看,就行了,为什么要把鱼弄到手呢?</p><p>强烈呼吁改为野看.</p>

wsp 发表于 2007-11-23 14:20

<p>我爱原生鱼,决不参加野采,最多野看</p>

十年回忆 发表于 2007-11-22 23:15

报个到,从我做起。

yhlboy 发表于 2007-11-25 13:28

<p>啊.....这个........饿老大....有个问题很复杂.....</p><p>关于麋鹿在中国的绝迹,那不能说成"采"而是八国联军进北京时的掠夺....而最早发现的是一个法国人..</p><p>从某种意义上说,老外比我们更懂得珍惜物种,而后也赠送与于我国,这一点我们要铭记,感谢老外~让这一神奇物种又回到中华大地,不过,我国的物种却要老外来拯救,这不的不让我们深思...</p><p>但是,八国联军的抢劫指使我国皇家园林的最后一批麋鹿留洋海外,用辨证法看虽然这是直接原因,不是根本原因...但是这是国耻!..国耻毕竟是国耻啊...此事却实值得思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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