鹦鹉出来搞事,不知元芳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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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乌龟Lv.70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17-5-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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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天,被两只鹦鹉和五年刑期,搞得网络又波涛汹涌,不知大家怎么看这事?

该判?还是,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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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9

sungeLv.78 发表于 2017-5-9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西南宁 /广西大学
堵和罚是重要手段,引导是才是主要方式,不能一刀切,毕竟宠物性质的驯养有其积极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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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kxxhLv.9 发表于 2017-5-9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东广州
过!
因为郭嘉从来都没有告诫自己的P民什么是保护物种,什么不是
大熊猫谁都知道是珍惜动物,哪还有更多的呢?普通老百姓不是专业人员,谁TM会查这玩意是什么物种,是不是列入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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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studiosLv.20 发表于 2017-5-9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之前评论过这个事。虽然禁止私人饲养和贩卖说得很冠冕堂皇,但保护工作又弱到了极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原产于中国的濒危动物有120多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有257种,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鸟类、两栖爬行类和鱼类有400种,但有多少人知道?关键是连这个概念都还没有,更不要说什么保护措施了!不夸张的讲,有些物种如果不是在利益的驱使下被商家蓄意饲养繁殖,在野外恐怕绝种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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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爱禽鸟Lv.75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17-5-9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东揭阳
懒政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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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uancunLv.32 发表于 2017-5-9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北京
在北京到自然水体采几个高体鳑鲏估计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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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世雀Lv.43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17-5-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浙江杭州
绝对的过,首先,凡是华盛顿公约里面的物种,无论中国是否有分布,到了中国都有享受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待遇,但是只针对野生的种群,而首先获得的雄鸟来源不明,但是是人工繁殖的个体逃逸鸟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所以,判五年刑还用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罪就是荒唐。
说白了还是中国的动物保护法不完善,不如国外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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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10yuanLv.34 发表于 2017-5-10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山东济宁
本帖最后由 zheng10yuan 于 2017-5-10 10:00 编辑

这个案子和“大学生掏鸟”其实无异,如果说该案当事人不识“保护动物”,还不如说饿大不认识普叉。
对于鸟类的保护我了解不多,但参与过龟类、蛇类的证书办理,并不是多难。想养,却不愿接受监管,是当前很多国人对于法律的普遍态度。就好比我这儿最近在严查的非机逆行、占用机动车道,很多人的观点居然是“不方便”“逼得我去横穿马路”。
作为热爱自然的人,我认为对于本案的判决应当坚决支持。连法律都质疑,再去讲道德、公益,又有谁会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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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乌龟楼主Lv.70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17-5-11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我赞成大家的观点。

首先,法律是刚性的,哪怕不合理,也是通过立法程序进行纠偏。

本案最大的焦点不在于法律的错误,而在于民众对法律在这方面的认知。

应该说国家在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是,重刑。

实际上,这个案件折射的还是社会管理层面的问题,就如很多人说,这个很普通啊,多少多少都能买卖到,很便宜,实际上就是社会管理造成的这种普遍认知。

一方面社会大行其道,普通普遍,而另一方面却是法则重刑。两者发生冲突时,自然而然,话题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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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hacl830309Lv.15 发表于 2017-5-1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福建福州
   在中国,人都活的极其艰难了还总TM管一些鸟事.....就象白云金丝,要不是好看有人买,谁会去繁殖..野生的早看不到了,现在河里的都是繁殖后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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