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野外考察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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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qLv.18 发表于 2007-11-22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江苏南京
<p>教育和警示作用是主要的,饿大此举公德无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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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whoLv.10 发表于 2007-11-22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上海嘉定区
<strong><font color="#ff0000">我承诺,一定遵守以上各条款,保护原生资源,从我做起!</font></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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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莲居士Lv.2 发表于 2007-11-22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安徽合肥巢湖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我寻欢</i>在2007-11-22 12:05:15的发言:</b><br/><p>个人以为,亏心事做多了,才想到‘放生’来赎罪;</p></div>请口下留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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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乌龟楼主Lv.70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07-11-22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渝中区
很积极啊!现在意见很多,等收集整理后,再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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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虫Lv.3 发表于 2007-11-22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
<strong><font color="#ff0000">我承诺,一定遵守以上各条款,保护原生资源,从我做起!</font></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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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煎饼Lv.2 发表于 2007-11-22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河北廊坊
<p>我认为非常好 可有人做不做就是另一回事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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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鸟海瑶Lv.42 发表于 2007-11-24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西河池宜州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gaohui</i>在2007-11-23 19:24:57的发言:</b><br/><p>用高体做饲料鱼的遭报应.</p><p></p><p>珍惜鱼种需要爱护,不能为了自己的破鱼而残害生命</p></div><p>高体并非珍惜鱼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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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乌龟楼主Lv.70 会员认证 发表于 2007-11-2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重庆沙坪坝区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wsp</i>在2007-11-23 14:03:45的发言:</b><br/><p>野采,自己掩耳盗铃罢了,真真爱原生鱼的话,应该采取保护措施,让他们在自己的天地里自由生活.</p><p>因此,野采应该改为野看,到野外看看,就行了,为什么要把鱼弄到手呢?</p><p>强烈呼吁改为野看.</p></div><p>有些人野外观鸟,我觉得也不错。但为什么还是提出“野采自律公约”这个概念了?</p><p>首先,有2个问题可以肯定,1,我们提出只观鱼不采鱼,扪心试想就目前现阶段有多少人会真的去遵守这个没有丝毫约束力的约定?2,真正对鱼类破坏的现阶段绝对不是非赢利的野外采集者和科研者,而是污染、各种野味餐厅、渔民滥捕、物种入侵、鱼贩捕捉饲料鱼等等。</p><p>回到首先提出的疑问,野采是已经存在的事实,而我们根本没有去约束它和禁止它的能力。中国两江虽然在中国的原生鱼爱好者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并不具备行政约束力。所以“大禹治水,以疏为主”,我们应该好好的利用自己的这点微薄的影响力,去疏导现在的野采行为。</p><p>如果一味的强调“全面禁止”,首先,切断了爱好者和所好物之间的联系,如果不采了,大家去买,那么更滋长了为谋私利而采捕的行为,破坏更大。其次,就象第一点提出的肯定问题一样,一句实现度很低的口号,就目前来说只是形式上的宣传,而起不到实际的效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p><p>就如“自律公约”补充说明所述“体悟到“两江野外采集自律公约”的核心精神,<u><font color="#ff0000">进而控制好自己对生态环境的行为</font></u>。。。。。。我们现在不能用这个公约去约束别人,但至少可以让别人看到我们<u><font color="#ff0000">自己在生态物种方面的行为准则和态度</font></u>,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看到生态环境和原生物种保护的希望!”</p><p>举个例子中国的“四不象”麋鹿,大家知道吗,现在的国内种群全是英国人采自中国后,在英国繁殖的后代,后来在中国麋鹿基本灭绝后,又从英国引进来的,我们现在还能在国内看到麋鹿种群,应该感谢当初那位英国人。所以野外采集是人工繁殖的第一步,“自律公约”的最后一条“采捕鱼只的<u><font color="#ff0000">最终目的是使其繁殖,其后代能放生于其原生地域</font></u>。”面对目前越来越恶化的生态环境,了解、采集、繁殖、放生,进而提高种群数量,关注生态环境,从另一个角度,把野外采集提升到一个更高的高度,也是中国两江野采自律公约的终极目的。</p><p>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中国两江野采自律公约”,是现在国内第一个来自民间的对采集原生鱼类的自律公约,我们不知道这个公约最终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不过肯定的是,我们中国两江人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p><p>正如以前我所说,“希望我们的下一辈更下一辈。。。能畅游青山绿水和鱼儿共嬉。”这就注定,我们现在要肩负更重的责任和义务!</p>
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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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鸟海瑶Lv.42 发表于 2007-11-24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广西河池宜州
<p>前天在市场上捡到两条小麦穗3CM,带回家养了[em01]本地多珍稀的鱼啊</p><p>不过对照看了发觉它确实没有南波好看……</p>[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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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无垠Lv.2 发表于 2007-11-24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河南郑州
<p>原来这才是两江公约的完整版呀,写得很好.我们爱鱼的人应该遵守.</p><p>不过我觉得可以做适当修改,也许更适用些.现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p><p>反对野采当地种群稀少鱼类作为饲料鱼(如青将),但不反对使用普通鱼做饲料鱼(如麦穗、旁皮,),建议使用泛滥鱼类做饲料鱼(如食蚊鱼)</p><p>反对野采国家保护鱼类</p><p>需要说明的是我不反对麦穗旁皮做饲料鱼是因为我觉得我们这儿鱼塘水库的麦穗旁皮挺多,如果你们那而情况相反,请手下留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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