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对“电鱼”这个话题进行探讨,为啥又搭上野采这个问题上了。
首先电鱼已经这个是国家法律上禁止的行为,已经上升为一个违法行为了。违法的事还需要去辩护或者去探讨吗?另外同意一个观点就是向电鱼的人要鱼或者买鱼,其实就是变相鼓励电鱼这个行为。同样的道理,一些打着热爱原生鱼的人去商家那里买野生鱼,其实也是鼓励商家去大肆捕捉野生鱼来卖。
至于野采这个话题,野采并不等于破坏。只要不滥采,其实对于一个庞大种群的鱼来说其实完全没有影响。因为自然界有自净能力,自我修复能力。假设你野采了3条鱼,那就会有另外的三条鱼填补上原来的三条鱼所留下的生物位置。对于把野采等同于破坏这样的话,我只能说是无知到极点。作为人类我们需要认知这个世界的一切,光在野外观察,不带回家饲养,请问对这种鱼类我们能了解多少?这种鱼的脾性,习性,繁殖方式,又从何了解?如果需要人工复育的时候,请问从何谈起?再者,我们现在所吃的一切家畜,禽鸟,蔬菜都是先祖野采的野生生物继而定向繁殖而来的?请问这个是破坏环境吗?野采是否破坏主要还是看野采的“度和量”,野采过程中有没有随便扔垃圾等问题。引用一个小巷大业的一句话,如果养原生鱼都不去野采那就不是一个好鱼友。其实我们的野采的目的简单就是几点,第一就是看看原生鱼的生存环境。第二给手中的鱼进行换血。第三带上小孩算是一次旅游顺便让他们感受大自然,从小灌输环境保护的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