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山大王 于 2012-1-24 21:4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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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教诲,牢记两江宗旨。
两江野外采集自律公约
1,任何形式的野外采集都不能以赢利为目的。
2,如无法规许可,不采捕受保护濒危鱼类。
3,如无必要,不采捕鱼苗及进入繁殖期的成鱼。
4,不使用毒鱼、电鱼、炸鱼、流刺网等不人道且具有危害性的采捕形式。
5,在采捕过程中,不对当地生态造成破坏,不遗留废弃物品及垃圾。
6,不滥采捕,采捕鱼只数量控制在自己能完全饲养的环境条件下。
7,因各种原因,无法饲养的野外采捕鱼只,应赠送有相应饲养条件的朋友,或放生原采集地域.放生应遵守"原产地采集,原产地放生"的准则.
8,不公开发布野外采集地点的具体信息,特别是特有濒危鱼种更应该严守信息的不泄露。
9,应该对自己所采捕的鱼只,有一定的认识既了解(饲养和习性)。
10,不把原生鱼当成外来热带鱼的饵料鱼,珍稀濒危原生鱼类绝对禁止成为饵料鱼。
11,积极记录野采地点的生态环境和鱼只情况,以备科学数据统计。
12,采捕鱼只的最终目的是使其繁殖,其后代能放生于其原生地域。 |